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3

123.天堂里的人不

八、星空中的诸星球

123.天堂里的人不仅能与来自这个太阳系星球的天使和灵人对话和交谈,还能与来自这个太阳系之外的其它宇宙星球的天使和灵人对话和交谈;而且,既能与那里的灵人并天使交谈,也能与居民本身交谈,不过,只能与那些内层打开的居民交谈;因此,这些居民能听到诸如天上来的那些话。人活在世上就能做到这一点,只要主允许他与灵人并天使交谈。因为就其内层而言,人就是一个灵。他在世时四处携带的肉体只是为了在这个终极气场,就是属世或尘世气场发挥功能而服务于他。不过,没有人被允许作为一个灵与灵人并天使交谈,除非他在信与爱方面能与天使相联;这种联系是不可能的,除非他拥有对主的信与爱。人正是凭对主的信与爱,也就是凭出自祂的教义真理和生活良善而与主联结。他只有被如此联结,才能免受地狱恶灵的攻击。其他人的内层则没有被打开到这种程度,因为他们不在主里面。这就是为何如今很少有人蒙允许与天使对话和交谈的原因。另一个明显证据是以下事实:如今几乎没有人相信灵人和天使的存在,更没有人相信他们与每个人同在,人通过他们与天堂相联,通过天堂与主相联。人们尤其不相信当人的肉体死亡后,他的灵继续活着,并且具有和以前一样的人形。

属天的奥秘 #2669

2669.“我也必使

2669.“我也必使婢女的儿子成为一个民族”表示将要接受信之良善的属灵教会,这从“婢女的儿子”和“一个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的儿子”或以实玛利,在亚伯拉罕家,或与亚伯拉罕在一起时,代表主的最初理性,如前所示(2652, 2653, 2657, 2658节);但现在分离时,他便具有另外的代表,即代表属灵教会(2666节);这和前面的罗得一样,罗得与亚伯拉罕在一起时,代表主的外在人(1428, 1429, 1434, 1547, 1597, 1598, 1698节);但当与亚伯拉罕分离时,他代表外在教会和该教会的许多状态(2324, 2371, 2399, 2422, 2459节;创世记整个19章)。“民族”表示良善(可参看1159, 1258-1260, 1416, 1849节),在此表示信之良善,因为它论及属灵教会。因此,此处“我也必使婢女的儿子成为一个民族”这句话表示将要接受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属灵教会。
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是属天和属灵的;因此,众天使分为属天天使和属灵天使(参看202, 337节)。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1531节)。世人以同样的方式分为属天人和属灵人。属于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的人是属天的(参看607, 608, 780, 895, 920, 1114-1125节),而属于大洪水之后的古教会的人是属灵的(参看609, 640, 641, 765节)。至于这两种教会之间有何区别,可参看前文(567,607节);属天之物与属灵之物之间有何区别,也可参看前文(81, 1155, 1577, 1824, 2048, 2069, 2088, 2227, 2507节)。
属天人就是主在以下经文中所论到的那些人:
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领它们出来。祂把自己的羊领出来以后,就走在它们前面,羊也跟着祂,因为它们认得祂的声音。(约翰福音10:3-4)
另一方面,论到属灵人,祂说: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它们也要听我的声音,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构成属天教会的,是爱之良善;而构成属灵教会的,则是信之良善。信之真理并不构成教会,而是把人引入教会。

属天的奥秘 #2868

2868.“拿鹤的妾

2868.“拿鹤的妾名叫流玛”表示既拜偶像,又拥有良善的外邦人或教会之外的人。这从前面的讨论清楚可知,因为由拿鹤的妻子所生的儿子来表示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排在前,而由他的妾所生的儿子来表示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排在后。如前所示,妻子所生的儿子是指教会之外凭良善而处于兄弟情谊的人(2863节);而现在这些儿子是指教会之外既拜偶像,又拥有良善的人。因此,后者不像前者那样合法出生。尽管如此,他们仍是半合法的,因为那时,使女(即女仆或婢女)所生的子女被视为合法,这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雅各的儿子是由使女辟拉和悉帕生的(创世记30:4-12);源于他们的各支派等同于源于利亚和拉结所生儿子的,事实上没有什么区别。然而,从创世记(33:1-2, 6-7)清楚可知,区别还是有的。那时,妻子为生育子女而给丈夫的使女或婢女被称为妾,这从拉结的使女辟拉明显看出来,她还被称为雅各的妾(创世记35:22)。男人从使女(即女仆或婢女)或妾生育子女在当时是允许的,好叫他们可以代表教会之外的人,以及教会之内低阶位的人。经上说,这个妾名叫“流玛”;该名字就与她的本质或性质有关(1896, 2009节),在此是指提升,因为这就是“流玛”这个词的含义。关于教会之外的民族和人民的状态和命运,可参看前文(593, 932, 1032, 1059, 1327, 1328, 1366, 2049, 2051, 2284, 2589-26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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